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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財政課

一、 截至113年3月底止,本所公共債務情形如下:

(一) 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二) 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三) 平均每人負擔公共債務0.0千元。

(四) 自償性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為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