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責單位:環保局 (二)計畫起訖時程:108.1-108.12 (三)預期效益: 1、快速掌握災害事故汙染行為及影響範圍,協助判斷污染物擴散範圍 及方向。 2、有效運用稽查、救災能力。 3、有效提升救災能量,提供明確事故現況及災情研判,加速後續處置作為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