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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土地公告現值調整~申報土地增值稅不可不知

  • 承辦人:土地稅科 莊小姐
  • 聯絡電話:(037)370173
  • 上版日期:114-01-07 15:58
  • 下版日期:114-07-06 15:58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苗栗縣114年之土地公告現值,已經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通過,並於114年1月1日公告實施,全縣平均調漲2.26%。土地公告現值為土地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依據,民眾出售土地如係於113年12月31日前訂立契約,請把握在立約日起30天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仍可適用113年度的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該局進一步表示,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核課土地增值稅,逾30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

       舉例說明,A土地113年度土地公告現值是每平方公尺1,000元,114年度調漲為1,100元,民眾若在113年12月31日訂立契約,最遲須在114年1月29日申報(本年適逢春節,順延至114年2月3日),才可適用113年較低的公告現值1,000元核課土地增值稅;若逾30日始申報,則要以114年度較高的公告現值1,100元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