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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苗栗縣婦女永續旗艦計畫

  • 發布單位:社會處

一、補助項目:依計畫內容逐案審查。

二、申請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9月30日。

三、資格條件:

苗栗縣各婦女團體、推動婦女福利服務之公益性社福團體、立案之社會團體等。

四、申請補助原則:

所有方案總時數須達12小時以上,單次活動時數不得超過4小時且參與婦女需占50%以上,團體課程參加人數最少25人;婦女培力工作坊參加人數最少12人;旅遊(含健行)、體育、聚餐、慶生、烤肉等休閒或聯誼性質為主之活動不予補助,計畫需含2小時具性平觀點之活動、課程、研討等,如方案有特殊性,並經專簽核准者不受以上限制。

五、補助方案及金額:(詳如旗艦計畫)

一、團體課程補助案:最高補助新台幣6萬元整。

二、延續性服務方案:最高為新台幣8萬元整。

三、本府委託辦理之方案:最高全額補助。

四、婦女服務方案如經評定符合本府參與社家署推動之創新服務方案之精神,或方案內容具創新性者,最高補助新台幣10萬元。

五、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