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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上路囉

  • 發布單位:社會處

《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於111年6月1日正式上路,定義8種跟騷行為,只要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進行監視跟蹤、盯梢尾隨接近、威脅辱罵、通訊網路騷擾、不當追求、寄送文字影像等行為,警察機關將可介入調查,實行行為者至少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警政署有製作一份懶人包,想了解的民眾可以至內政部警政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