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補助對象
- 育有未滿2歲且設籍本縣之兒童。
-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 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申請方式
- 全戶(父、母及兒童)戶口名簿。
-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身份證及印章。
-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如:第2、3名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
補助金額
- 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第2名子女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7000元。
-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
- 第2、3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父親或同一母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3名以上子女。
提醒您
★本津貼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者,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自出生月份發給。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
- 兒童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 兒童經出養或認領。
- 申請人結婚、離婚或子女扶養義務重新約定等親屬關係變動。
相關事項請洽各鄉、鎮、市公所或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兒少及家庭支持科037-332122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