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無障礙宜居的城市願景,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積極展現推動友善城市的決心。除了落實「苗栗縣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以提升公廁品質外,針對民眾日常頻繁進出的「大型公有建築」及「大型活動場所」,更嚴格執行無障礙設施審查機制,確保建築物在設計階段即符合最高標準的友善規範。
工商發展處詹處長指出,許多民眾擔心建築物完工後才發現動線不佳或設施不足,因此縣府採取「預防勝於治療」的策略。依據「苗栗縣政府新建大型公有建築物及活動場所設置無障礙設施諮詢方案」,審查對象除縣府公務建築外,更擴大將百貨商場、批發市場、醫療院所、長照機構及車站轉運站等各大類民生場域納入重點列管。
詹處長進一步說明,此類建築物在申請建造執照前,必須先完成無障礙設計諮詢,並將專家建議直接轉繪於設計圖說上。這項措施雖然已推行一段時間,但隨著中央法規的
完善與內政部圖樣標準的更新,未來的審查標準將「只會更嚴,不會更鬆」,核心目的就是為了消弭城市中的隱形障礙,保障行動不便者的權益。
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同時提醒建築相關從業人員,規劃時應遵循內政部最新發布之「建造執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圖樣種類及說明書應標示事項表」辦理,確實落實圖說一致性,共同為苗栗縣民打造一個安全、可及且便利的無障礙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