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推動露營場合法化,苗栗縣政府持續整合文化觀光局、工商發展處及相關單位,主動協助業者釐清土地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及無障礙設施設置等問題。截至目前,經文化觀光局核准露營場容許使用者,其中有23件申請建築執照,已有18件取得建築執照,顯示縣府跨局處輔導及審查機制已逐步展現成效。
縣府表示,露營場申設涉及土地使用、建築管理、水土保持、消防及環境保護等不同法規,文化觀光局完成露營場容許使用審查後,如場內設施涉及建築行為,仍須依法向工商發展處申請建築執照。工商發展處除依建築法規審查外,也持續檢討並適度簡化申請程序,協助業者加速完成合法申設。
工商發展處表示,針對部分露營場基地位於山區或偏遠地區,未臨接省道、縣道、鄉道或現有巷道的情形,已依個案條件簡化相關文件,得免檢附建築線指示圖,並免辦基地排水檢討,由起造人就通行及排水事項切結自行負責,以兼顧法令規範與實際需求,降低業者申請負擔。
至於外界關切無障礙設施是否成為申請建築執照的障礙,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說明,無障礙設施設置是為保障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的使用權益,也是營造全齡友善休憩環境的重要一環。縣府將依各露營場的建築用途、規模、基地條件及相關法令進行個案認定,並由專業人員提供具體改善建議,協助業者以符合現場條件的方式完成設置,而非一概採取相同標準。
詹彩蘋表示,外界過去認為露營場合法化案件卡在建築執照或無障礙設施,但截至今(8/17)已有18件取得建築執照的成果來看,只要業者依規定備妥資料,縣府都會積極協助審查。歡迎業者在申請前或補正過程中,先與文化觀光局及工商發展處共同討論,釐清容許使用內容、建築物用途及應備文件,減少案件往返補正,加速完成合法化程序。
縣長鍾東錦強調,推動露營場合法化並非只有法規管理,更重要的是保障遊客住宿安全、提升露營品質及促進地方觀光發展。未來將持續透過跨局處合作與個案輔導,在公共安全、使用權益及產業發展之間取得平衡,協助更多露營場完成合法申設,共同打造安全、安心且全齡友善的苗栗露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