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面臨的是「未開闢計畫道路」,那我還可以蓋房子嗎?答案是有條件可以!
土地位在都市計畫區內除了鄰接現有巷道,其餘最多的就是鄰接計畫道路了。首先要知道,面臨計畫道路的土地,建築線的位置基本上都在建築基地與計畫道路的連接處,所以只要建築線指的出來,那申請建造執照的第一關就克服了。
很多人會問,未開闢的計畫道路在建造執照申請的時候需要出具土地同意書嗎?其實「計畫道路」跟「現有巷道」一樣,都是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在建造執照申請的時候都是不需要檢附土地同意書,只有「私設通路」才需要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來證明通過他人的土地是被同意的。
第一階段建造執照取得後,就來到第二階段的施工部分,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曾以102年02月06日台內營字第1020800210號函釋(https://www.nlma.gov.tw/ch/titlelist/interpcomp/10206),在取得使用執照之前,應該至少自行開闢完成3.5公尺寬的道路,這時就需要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開闢完成最小所需寬度後,才可以領到使用執照。要切記使用別人的土地,需要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另外有關計畫道路開闢、鋪設標線或管養分工應符合道路管理機關的規定,相關疑義可以向各轄鄉鎮市公所諮詢。
以上資訊供您參考,如對規定仍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或星期一、星期五於第一辦公大樓一樓建築管理科櫃檯早上9:30~11:30有建築師駐點免費諮詢,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