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民眾關心,既有鄉村區轉換為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一」時,是否完全無法調整界線,只能依原有範圍直接照轉?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澄清,為兼顧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之完整性,既有鄉村區於轉換前,依規定須辦理鄉村區單元劃設作業,並非僵化地直接照轉,以提升整體土地規劃合理性與管理效率。
工商發展處說明,辦理鄉村區單元劃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過去邊界零碎破裂,進而影響後續土地管理、公共設施配置及居民生活便利性的問題 。因此,縣府將依實際土地使用情形,適度納入夾雜於鄉村區內或周邊之零星道路、水路及其他零星土地,使鄉村區範圍更加完整、合理。
針對可納入之對象與範圍,依據作業手冊規定,得納入鄉村區單元的情形包含:四面包夾或凹入鄉村區之零星土地,與河川、道路、水路間夾雜零星之土地,以及與都市計畫區間之零星土地。此外,與居民生活機能密切相關的鄰里型公共設施(如國中小、幼兒園、活動中心等),或部分依規變更編定之甲種、丙種建築用地,若符合條件亦得一併納入整體規劃;位置相近但被農水路區隔的數個鄉村區,也可合併劃設為同一單元。
工商發展處特別提醒,相關整併流程與條件絕非任意擴張範圍,而是依中央規範審慎辦理,納入之零星土地原則上以1公頃為基準;若有超過規模之必要,必須提報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且納入面積不得超過原鄉村區面積的50%,以嚴格把關土地合理利用與民眾權益。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強調,縣府將持續秉持公開透明原則與地方溝通,提供專業協助與政策說明,讓土地規劃更符合地方實際需求,共同打造宜居、安全且永續發展的苗栗。民眾若對劃設規定與流程有任何疑問,歡迎向工商發展處國土計畫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