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民眾關心國土計畫推動後,「國土保育地區第四類」是否影響地方發展一事,苗縣府表示,國土保育地區第四類並非強制劃設,縣府將視地方實際發展需求,在確保環境永續與國土保安的前提下,依法進行審慎評估調整,以兼顧都市發展需求與國土保育之平衡。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指出,依據《全國國土計畫》相關規定,都市計畫地區內若屬保護或保育相關分區或用地,如具備明確都市發展需求及具體規劃理由,並經整體發展評估後,可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中敘明相關評估內容,後續提送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得不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四類」。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表示,國土計畫推動目的在於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縣府將秉持「審慎規劃、公開透明」原則,審議各項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對於具發展潛力或地方發展需求較高之區域,縣府也將主動檢視都市計畫發展現況,並依法向中央爭取最符合地方利益之配置,確保地方產業發展不因制度轉型而受到影響。
詹處長亦強調,國土計畫事關民眾權益,縣府始終站在民眾立場,並持續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民眾如對國土計畫相關規定仍有疑問,歡迎洽詢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國土計畫科,由專人提供詳細說明與協助,共同為苗栗宜居城市願景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