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中央淨零轉型政策,苗栗縣府持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鼓勵鄉親善用既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能設備。依據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規定,符合條件者得免請領雜項執照,簡化行政程序,提升申辦效率。
縣府表示,免請領雜項執照為便民措施之一,惟案件仍須符合相關法規規定。為協助民眾順利完成申請程序,特別彙整近期較常見之補正事項如下:
一、附件內容未填寫完整:
附件表單內容須填寫完整,例如:設置場址須與同意備案函一致,以避免資料不符情形。如涉及內容修正,亦須技師簽證。
二、圖說標示不清:
應檢附平面配置圖、剖面示意圖及立面圖;設備配置情形、高度、設置範圍超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及新設頂蓋斜面長度等事項,均應清楚標示於圖面,以利審查。
三、結構安全證明資料不足:
涉及結構檢討者,應檢附技師簽證之「結構計算說明書」,並載明鎖固方式符合法規規定五千四百帕斯卡(5400Pa)設計標準等內容,以確保公共安全。
四、權責機關確認:
請先確認建築物建照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機關;如屬其他主管機關權責範圍,應向該權責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縣府團隊將持續以便民、效率及安全為原則,協助民眾依法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共同打造低碳永續的幸福苗栗。
如有疑問,請洽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聯絡人:梁小姐 電話:037-559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