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環保意識抬頭,電動車逐漸普及,低噪音、零廢氣排放的優勢,苗栗縣政府提醒,在停車場或公共場所設置充換電站應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辦理登記。工商發展處針對停車場設置充換電站,需依下列規定辦理,臚列如下:
用電場所以高壓或特高壓受電,且符合「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第3條所定義之範圍者,皆須辦理相關申請。
用電場所以低壓受電(600伏特以下)且契約容量達 50瓩(50kw)以上,設置於公共戶外空間(如公園綠地、閒置空地、橋下空間及戶外停車場(格)等),且其周圍5公尺內設有圍籬、圍牆···停車設施或其他符合「建築法」第4條及第7條規定之建築物,亦須辦理登記。
若於提供公眾使用之立體停車場內設置充換電站,其受電為低壓、契約容量達50瓩以上,並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者,亦應申請。
設置於辦公大樓或住宅之營利型充換電站,若以收費方式對外提供公眾使用,其受電為低壓且契約容量達50瓩以上者,應辦理登記;若契約容量未達50瓩,仍須向本府及輸配電業營業處所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
縣長鍾東錦表示,推動電動車發展是全球趨勢,但更重要的是確保用電安全。縣府將持續加強宣導並提供協助,呼籲各單位與業者務必遵守規範,讓苗栗在永續發展的同時,也能兼顧公共安全與市民安心。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電洽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將竭誠為您服。037-559856黎先生、037-558261劉小姐、037-558589魏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