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鄉村地區公共設施、居住、產業等發展問題,114年1月20日國土計畫法第8條第3項修正公布,明文賦予鄉村地區計畫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附冊之法定地位,被視為是引導鄉村地區土地使用之重要策略。
縣府表示,110年度至113年度已陸續啟動西湖鄉、卓蘭鎮、後龍鎮、苑裡鎮、竹南鎮、銅鑼鄉、三義鄉、南庄鄉、大湖鄉、苗栗市及通霄鎮等11鄉鎮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且頭份市與公館鄉於114年獲內政部核定補助。未來將持續向中央爭取經費辦理本縣其他鄉鎮市,以循序漸進地推動各鄉村地區的規劃作業。
在規劃進度部分,縣府進一步說明,西湖鄉及後龍鎮為總結報告階段;卓蘭鎮、苑裡鎮、竹南鎮、銅鑼鄉及三義鄉為期末審查階段;南庄鄉、大湖鄉、苗栗市及通霄鎮則屬期初審查階段;至頭份市與公館鄉預計於114年底前完成招標作業。
縣府最後表示,過去本縣都市計畫地區以外之鄉村地區,受限於非都市土地採現況編定,未進行完整的土地使用規劃,期待透過前開各規劃案之作業,進行鄉鎮市之既有資源的盤點與提出發展課題,研擬空間發展策略及土地利用綱要計畫,後續將以因地制宜方式進行土地使用管制,以俾符合地方使用需求。
如對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進度及內容有興趣的鄉親,可持續關注內政部設置「鄉村地區計畫專區」,查詢相關資訊(https://www.nlma.gov.tw/)(國土管理署家族/本署單位/國土計畫組/鄉村地區計畫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