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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公共建築物(G-1類組,辦公、服務類)無障礙設施與設備請盡速提報改善計畫及改善期程,以免受罰!

承辦人員:吳偉彥 連絡電話037-559862
有鑑於目前臺灣已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設施專章亦於102年1月1日施行,新建、增建建築物均要求無障礙設施設備符合法規始得請領建築執照,本縣65歲以上人口按苗栗縣戶政事務所統計至109年6月底為止共有91,924人,佔苗栗縣總人口數比例16.89%,本府為打造高齡化無障礙生活友善環境,針對縣內既有公共建築物尚未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及無障礙相關法規改善完成者進行勘檢與輔導。
有鑑於國內疫情趨緩,本府將於109年7月起針對本縣G-1類組(辦公、服務類)辦理優先勘檢及輔導,請受查核業者盡速依相關無障礙法規改善完成,或提報既有建築物無障礙替代改善計畫或預定改善期程送府,本府將專案輔導改善,但如經勸導仍未辦理改善事宜者,後續將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8條開罰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如針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有相關疑義,可洽本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諮詢。
另依據「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第2點G-1類組應設置之無障礙設施種類規定辦理改善項目如下:
1.G-1類(含營業廳之下列場所:金融機構、證劵交易場所、金融保險機構、合作社、銀行、郵政、電信、自來水及電力等公用事業機構之營業場所)。
2.無障礙設施種類包含: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及停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