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公寓大廈住戶安全與良好居住品質,提醒鄉親,公寓大廈的共用空間屬全體住戶共同使用,請勿堆置雜物、放置私人設施或占用空間,以免妨礙通行並造成公共安全疑慮。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若經查違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依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違反第16條第2項規定之住戶,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呼籲鄉親,全體住戶應共同維護公寓大廈公共空間整潔與通行安全,保持逃生與避難路線暢通,避免因堆置雜物引發火災或其他安全事故,共同提升社區生活品質,營造安全、宜居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