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開展覽「變更造橋都市計畫(配合中山高速公路造橋交流道及聯絡道工程)案」計畫書、圖及召開說明會,並徵求公民及團體意見。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公開展覽期間自113年3月6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名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苗栗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13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造橋社區活動中心(舊造橋鄉公所旁)召開,請踴躍參加。

四、旨揭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於本縣造橋鄉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閱覽,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economic_development/News.aspx?n=1029&sms=9767)。

五、張貼公告時間至少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