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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上半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申請表,請於113年6月14日前送達本府

  • 發布單位:公用事業科

為利於112年下半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認定作業,考量審查作業流程時間,爰本府今(113)年度上半年受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申請表至113年6月14日止(以郵戳日為主),倘未備妥相關書件,將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第3項規定逕予駁回申請辦理。

 

如有疑問可向「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辦公室業務窗口電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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