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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公開展覽「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43次會議決議再行辦理公開展覽)」以及公開展覽「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書、圖及召開說明會,並徵求公民及團體意見。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23條規定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10月17日第1043次會議紀錄。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旨揭主要計畫再次公開展覽及旨揭細部計畫公開展覽期間自113年1月19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倘無人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由本府報請內政部逕予核定後發布實施,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三、再次公開展覽及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13年1月30日(星期二)下午2時假竹南鎮公所3樓大禮堂(地址: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113年2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假頭份市公所旁中山堂(地址:苗栗縣頭份市中山路232號)召開,請踴躍參加。

四、旨揭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於本縣竹南鎮公所、頭份市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News.aspx?n=9494&sms=14676)。

五、張貼公告時間至少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