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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中小型製造業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

  • 發布單位:工商科

113年中小型製造業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

一、受理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補助經費用罄之日止,主辦單位並得提前於本補助線上申請系統登入頁面公告停止受理;申請業者應於受理截止日18時前完成線上填寫及將相關文件上傳送出。


二、申請資格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且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且經常僱用員工10人以上者,前述公司不含分公司。
(二)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四)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五)有下列情形不得申請:
1.同一申請事項內容曾獲得政府機關補助。
2.已獲本辦法所定補助之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者。
註:經常僱用員工數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12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三、申請應備文件及申請方式
(一)申請應備文件:113年經濟部中小型製造業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申請書及其附件。
(二)申請方式:
1.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網址: https://acic.cpc.tw,收件時間以線上申請送出時間為準),並請列印申請收執聯妥善保留;紙本申請者,不予受理。
2.請於線上申請系統填列並上傳申請應備文件後,再使用工商憑證點選送出申請;如無工商憑證者,須填列申請書之基本資料暨同意聲明並用印掃描後,併同應備文件電子檔上傳。
3.完成申請後,如申請資料須再修正者,請於線上申請系統送出1日內以電話聯絡執行單位退回,修正後再送出申請,收件時間改以修正後送出時間為準。
4.申請業者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執行單位將通知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發送至申請業者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並於發送時發生效力。
5.申請疑問可撥打(02)2709-0638#211、212或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0800-000-25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