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公開展覽期間自112年6月30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12年7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竹南鎮公所3樓會議室(地址: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召開,請踴躍參加。 四、旨揭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於本縣竹南鎮公所、頭份市公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3.aspx)。 五、張貼公告時間至少30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公開展覽期間自112年6月30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12年7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竹南鎮公所3樓會議室(地址: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召開,請踴躍參加。
四、旨揭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於本縣竹南鎮公所、頭份市公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3.aspx)。
五、張貼公告時間至少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