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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液化天然氣專用區及綠地用地為河川區)(配合中港溪蘆竹一、二號堤防及部分頭份堤防整治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2年3月2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二、內政部112年2月24日內授營中字第1120802373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計畫書、圖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4月27日第989次會議審決,並經內政部112年2月24日內授營中字第1120802373號函核定在案。

二、本計畫書、圖自民國112年3月2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內依本計畫書圖、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三、需閱讀計畫書、圖者,請至頭份市公所、竹南鎮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閱覽(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5.aspx)。

四、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