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變更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2年3月2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二、內政部112年3月7日台內營字第1120802805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計畫書、圖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8月2日第1016次會議審決,並經內政部112年3月7日台內營字第1120802805號函核定在案。
二、本計畫書、圖自民國112年3月2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內依本計畫書圖、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三、需閱讀計畫書、圖者,請至苗栗市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閱覽(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5.aspx)。
四、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