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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展覽「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竹南火車站東站地下停車場暨相關設施興建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都市計畫書及召開說明會,並徵求公民及團體意見。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依據: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2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竹南鎮公所及頭份市公所。

二、公開展覽期間自111年3月30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時假竹南鎮公所3樓大禮堂召開,請踴躍參加。

四、為因應COVID-19疫情,請與會人員務必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未佩戴口罩,或額溫攝氏37.5度以上者,不得與會。

五、旨揭都市計畫書公開展覽於本縣竹南鎮公所、頭份市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3.aspx)

六、張貼公告時間至少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