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土計畫功能分區新制預定114年實施 將影響本縣非都市土地17.3萬公頃土地

  • 發布單位:產業發展科

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預定於114年4月30日公告實施,本縣非都市土地17.3萬公頃使用分區已調整為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將影響本縣17.3萬土地所有權人。鄉親可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置之「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開展覽查詢系統」以地段地號方式查詢,歡迎鄉親多加利用。工商發展處提醒,該系統呈現內容僅為草案階段,並非最終結果,後續由內政部統一公告才定案,查詢結果僅供參考,不能做為任何形式的主張或依據。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施行,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分三階段轉換為國土計畫制度,第一階段由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由本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苗栗縣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預計由本府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苗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後續由內政部統一全國公布實施,原有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屆時將全面實施國土計畫制度。

苗栗縣已完成全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繪製作業,並完成18鄉鎮市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另加開8場說明會,目前持續辦理本縣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等相關法定程序,預定114年4月30日才會定案。辦理公聽會期間,其中鄉親最擔心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會不會被限制使用、土地還可以買賣或租賃、會不會徵收為國有…等問題。

工商發展處表示,現行區域計畫制度轉軌至未來國土計畫制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做相關政策說明,國土功能分區上路後,將保障民眾既有合法權利,降低制度轉換衝擊,未來不論劃設為何種國土功能分區,既有合法建築物、設施仍可以繼續使用,原區域計畫編定各種建築用地未來還是可以申請建築,土地使用強度(建蔽率、容積率)不變。且私有土地產權仍為私有,亦可買賣及租賃,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與土地徵收無關,不會收歸國有。另依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國土功能分區未來仍可透過國土計畫每5年辦理通盤檢討、鄉村區整體規劃及都市計畫發展需求,配合城鄉發展實際需求調整國土功能分區,並非國土功能分區實施後不能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