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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歲的你(妳)申辦了嗎?

  • 發布單位:公用事業科

      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自112年7月3日開辦以來,由於資格放寬及加碼補貼,迄今本縣已有7千7百餘戶提出申請,比111年度增加4千5百餘戶,成長近六成,申請狀況相當踴躍。本專案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將受理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只要年滿18歲(包括外地來本縣求學及工作的租屋族)自行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者都可申請,讓更多年輕人能減輕租屋負擔。
      近來常接獲有租金補貼需求的年輕學子家長來電詢問,例如「租賃契約承租人為父母但實際承租者為學生,或父母有自有住宅,學生在外租屋是否能申請租金補貼…等眾多問題」。
      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凡年滿18歲的國民,即屬於有民法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即可自己去做有效的法律行為,如自行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等,依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相關法規及問答Q&A內容已說明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租金補貼申請人,審查對象為申請人的「家庭成員」(指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胎兒)、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但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限)。
      相關申請條件及規定,可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https://www.cpami.gov.tw)查詢及線上申請,如無法上網者,可以就近至各鄉鎮市公所索取書面申請書郵寄申請,或逕洽縣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承辦顧小姐聯絡電話(037)559952、何小姐聯絡電話(037)559918、傅小姐聯絡電話(037)558262,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