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告「國土資源永續利用費附徵及罰鍰提撥辦法」 草案60日 公開徵求各界意見

  • 發布單位:產業發展科

國土計畫將於114年4月30日正式上路,為明確規定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4條授權,訂定「國土資源永續利用費附徵及罰鍰提撥辦法」草案,並自113年5月16日起,預告60日。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來源計有八款,包含「自來水事業機構附徵」、「電力事業機構附徵」及「違反本法罰鍰提撥」等,本草案訂定基金來源訂定附徵項目、一定比率之計算方式、繳交時間、期限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基於水資源及電力資源之運用與國土永續發展息息相關,對於使用水資源及電力資源量較大者,應負擔較多國土永續發展責任,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違規查處及檢舉獎勵。

另草案預告期間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以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預告,公開徵求各界意見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