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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於本(29)日完成頭份市流東里8鄰流東88之2號違章建築拆除作業說明

  • 發布單位:使用管理科

本案為施工中新違章(當年度興建完成,113年1月5日發函拆除)之違章建築,且經勒令停工2次仍不從,依法移送法院卻仍持續施工,不斷進行修建(翻修全部屋頂且更換屋架)及增建(增高磚造牆體)等行為,確已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

 

本府昨日(113年3月28日)執行違章建築拆除作業,於今日下午16時,已完成拆除,因現場部分構造為既有建築範圍,本次拆除新設屋瓦全面拆除、屋面木板部分破壞性拆除,使屋頂透空而不堪使用,確實喪失建築物使用之基本條件,達到本次違建拆除目的。

 

再次呼籲鄉親,為有效遏阻新違章建築之產生,凡施工中新違建一經查報認定為違章建築,如經制止仍持續施工,除將逕依建築法第93條規定移送法辦,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並將列為優先拆除。縣府提醒民眾應遵守法令,無使照之老房子翻修時,除應先申請舊有合法房屋認定,且不得涉及建築法第九條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及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等應申請建築執照之行為,否則即為違章建築,再次提醒,切勿加蓋違建且經勒令停工仍制止不從等藐視公權力之行為,以免觸犯刑責,並遭強制拆除,既違法又傷財,得不償失。

 

 

聯絡人:本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技士 姚宗杰

聯絡電話:037-559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