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建築小學堂-­住宅設計夾層

  • 發布單位:建築管理科

鄉親們如有自家住宅要設計夾層(指的是設於同層樓地板到天花板之間的樓層),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4-1條規定,一般住宅在規劃上,一樓的樓層高度最高可以達到4.2公尺,其他的樓層高度則不能超過3.6公尺;其夾層依規定可以設於一樓或住家最上層樓擇一處設置,而有設計夾層的該樓層高度最高可以作到6公尺高,只是要注意依規定夾層面積不能超過同層樓地板面積比例1/3或100平方公尺。

另外夾層依法申請且建造完成後,日後是可以合法保存登記產權的,如果未依規定申請執照或於取得使用執照後擅自增設夾層,不僅違反建築法規定且會處以罰鍰,同時也無法做保存登記,並且有居住上結構安全及防火避難安全的逃生疑慮。

以上,建議鄉親們可以找建築師規劃設計及申請執照,讓您的家擁有合法產權的夾層,更能住得安心、用的放心。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張先生,連絡電話:037-558278,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