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2年補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 發布單位:公用事業科

縣府去(111)年辦理補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成效良好,今(112)年持續以實質補助機制鼓勵民眾共同參與綠電,鼓勵民眾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本縣合法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共同打造淨零碳排之優質居住環境。

凡於苗栗縣轄內下列合法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即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前可向縣府提出申請,補助內容概述如下:

  1. 補助對象:
    1. 第一類型:一般住家取得111或112年度核發設備登記文件之設備所有權人,且設備所有權人為自然人。
    2. 第二類型:公寓大廈取得111或112年度核發設備登記文件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2. 補助金額:
    1. 第一類型: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10萬元。
    2. 第二類型: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20萬元。
  3. 受理期間及申請方式:
  1. 自公告後至112年10月31日止。
  2. 檢具「申請表」及所列文件親自送件或郵寄至本府(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00號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 公用事業科收),信封上並應載明「申請苗栗縣政府補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字樣,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本府得視補助款餘額,於本府工商發展處網站公告提前終止補助或延長補助期間。

補助詳情及申請文件請至縣府工商發展處(網址https://reurl.cc/2WO8Er)查詢,或撥諮詢電話(037)559913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