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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都更稅賦減免優惠多!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民眾參與都市更新常擔心更新期間或更新之後需負擔更多的稅賦,進而降低都更意願。

因此,政府為積極推動都市更新,提供超多優惠,除了容積獎勵外,重要的就是都更稅務減免。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規定,進行房屋重建期間及重建後均有規定如地價稅、契稅等相關稅捐減徵優惠措施,其中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期間最高更可延長10年,讓有意參與都更的鄉親更有感。

項目

適用對象/期間

減免內容

土地增值稅

地主共同負擔部分

免徵

實施權利變換方式未能分配最小單元改領現金補償者

地主參與更新分配土地第1次移轉

減徵40%

不參與都更權利變換改領現金補償者

契稅

建物第1次移轉

減徵40%

地主共同負擔部分

免徵

地價稅

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

免徵

更新期間土地可使用

減半徵收

更新後2年

房屋稅

更新後2年

減半徵收

更新後2年~房屋第1次移轉

減半徵收(最多可延長10年)

至於「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之認定,按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係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發布實施後,都市更新事業實際施工期間,且所定土地無法使用是以重建或整建方式實施更新者為限。故更新地區內土地免徵地價稅之認定要件有二:其一為「施工期間」;其二為「無法使用」。又建築法對施工期間已有明文規定,即以開工之日起算至發給使用執照止。

鄉親如對辦理都市更新可享有之稅捐減免措施有其他相關疑問,歡迎電洽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聯絡電話:037-55990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