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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巷、防火間隔傻傻分不清?建築防災知識報你知!

  • 發布單位:建築管理科

早期興建房屋時都會在周圍留設大多一到三公尺不等的防火巷距離,但現行的建築法規,已經沒有「防火巷」這個名詞,取而代之的叫做「防火間隔」,其留設防火間隔之目的係當發生火災時,阻隔火勢蔓延,藉以逃生避難,非供平時公眾通行之用,以避免影響鄰幢建築物之安全。

依現行法規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未達一.五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在一.五公尺以上未達三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若無開窗行為,得沿地界興建建築物,現行法規針對防火間隔已有明確之規範,對整體建築物規劃設計具有更大的彈性。

若鄉親對防火間隔仍有疑慮及問題,請攜帶相關資料於每週一、五早上9時30分至11時30分至縣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櫃檯,有專業建築師駐點免費諮詢,歡迎各位鄉親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