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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國土計畫階段任務

  • 發布單位:產業發展科

「全國國土計畫」已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並於111年4月30日前公告各地方國土功能分區圖,同時,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現有非都市土地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將轉換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4大功能分區,屆時「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本縣國土計畫草案已進入法定審議階段,預計於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本縣國土計畫。縣府並持續推動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將以本縣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示意圖為基礎,並依據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中央刻正研訂中),後續辦理委外工作,以完備國土計畫兼顧發展與永續、有序引導本縣未來空間發展,達成「適地適用」,逐步落實國土永續發展等目標,勾勒新的美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