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乘車權益及市場秩序,苗栗縣政府提醒本縣計程車業者應依規定收費,違者將依法嚴懲,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9萬元,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苗栗縣計程車收費標準如下:
日間(上午6時至晚間11時)起程1,250公尺收費100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
夜間(晚間11時至翌日上午6時)起程1,250公尺收費120元,續程同樣每200公尺加收5元。若車速低於時速5公里,則每80秒加收5元。
縣府工商發展處長表示,計程車業是城市公共運輸的重要一環,服務品質與誠信收費關乎地方形象。近期有民眾反映部分車輛起跳價格與費率不符,縣府立即查核確認,苗栗縣目前收費標準均依規定執行,並無變動。詹處長強調,縣府已函請監理單位及計程車公會加強宣導,確保所有計程車均依跳表收費,保障乘客權益。
工商發展處詹彩蘋處長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規定,計程車駕駛人若任意拒載或故意繞道行駛,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駕駛人若未依跳表收費或擅自加價,將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縣府為確保乘客權益不受侵害,呼籲計程車業者自律守法,提供誠信、安全、友善的乘車服務,讓「苗栗好行、民眾安心」。縣府重視民眾乘車安全與權益,未來將持續強化公共運輸管理與服務品質,打造誠信、公平、安全的乘車環境,讓苗栗成為民眾安心出行的友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