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騎樓阻塞或封閉開放空間列管查核。
2.山坡地住宅社區安全鑑定業務。
3.供公眾使用建物列管及檢查。
4.防空避難設施清查列管。
5.防空避難設施違規使用管理。
6.各種建物使用管理報表之編報。
7.建物使用會審。
8.公寓大廈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登記會議、訂定規約、管理負責人之處理。
9.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廿條,公共基金保管及運用情形之監督處理。
10.督導並抽查公寓廈管理維護公司業務。
11.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
12.機械遊樂設施管理。
13.無障礙設施管理。
14.停車空間列管查核。
15.執行違章建築拆除業務。
16.違章建築拆除結案處理。
17.違章建築(建築物、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查報認定。
18.協助辦理道路等公共工程用地違章建築查報認定。
19.辦理鄉鎮市公所違章建築查報督導考核業務。
20.違規廣告物之處分書。
21.畸零地調處業務。
22.供公眾使用建物用途變更之核發。
23.非供公眾使用建物用途變更之核發。
24.委託專業機構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
25.委託專業機構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
26.執行維護公共安全聯合檢查結果之處理。
27.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之備查處理。
28.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申報之抽檢查核。
29.協助執行建築物停止供水、供電業務。
30.營造業申請登記及管理。
31.營造業換證、變更、註銷登記處理。
32.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登記。
33.營造業之獎懲。
34.技師資格登記及管理。
35.技師違規之處理。
36.土木包工業登記及管理。
37.土木包工業換證、變更、註銷登記處理。
38.土木包工業之獎懲。
39.土木包工業設立登記之不動產或機具設備查核。
40.工程重機械設施調查列冊業務。
41.營造業承攬總額淨值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