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中央淨零碳排政策與綠能轉型趨勢,經濟部與內政部日前已修訂《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未來民眾與企業在建置太陽光電系統時,若結合「新設頂蓋」與「運轉維護孔道(維修通道)」,將可免去繁複的雜項執照申請程序。苗栗縣政府特別提醒,此項便民措施仍須符合特定法規,其中「面積限制」的審查,提醒申辦民眾務必多加留意。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表示,免請領雜項執照旨在簡化行政流程、提升民眾設置意願,但工程與結構安全仍不容妥協。針對結合頂蓋與維修通道的太陽光電案件,法規有以下兩大關鍵限制:
一、 設置支撐架結合新設頂蓋: 該頂蓋之設置面積,不得超過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整體範圍。
二、 架高於設置面之運轉維護孔道(通道):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超過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整體水平投影面積的 30%。
工商發展處強調,縣府團隊將持續秉持「便民、效率、安全」三大原則,全力協助民眾與企業依法設置再生能源設施,簡政便民的同時也兼顧公共安全,期盼產官民攜手合作,共同打造低碳永續的幸福苗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