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氣候變化日益嚴重,能源轉型成為當前全球面臨的重大挑戰,故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發展成為實現可持續能源發展的重要途徑,正在為未來能源發電帶來新的希望。這些創新技術的應用將推動能源轉型,減少對石化燃料的依賴,並為我們的地球帶來更清潔、更可持續的未來。
公私合力加速擴大設置發電設備之餘,縣府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對於申請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嚴格把關,而太陽光電設備可能引發之工安災害事故,常見的因素有接頭老化漏電、逆變器接觸不良…等等,為了防止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發生工安情事,除了專業的妥善設置,設備管理者應善盡管理義務,縣府將不定期進行場所相關安全標示與設備營運檢查,並規範合格檢測紀錄及使用許可之證明,應張貼於明顯易見之處,以維護公共安全。
縣府特別提醒: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達到500瓩以上亦要求申請人需聘任主任技術員。以借重具有相應學歷、經歷技術人員,負起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施工、營運維護之責,以確保發電效益及設備安全。
縣府督促業者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達500瓩者,請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除檢附設備登記申請相關文件,並應檢附主任技術員相關證明文件送縣府審查,讓縣府與業者一同攜手維護營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