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營造業合法營運並避免業者因逾期受罰,苗栗縣政府提醒轄內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者,應主動檢視「營造業登記證書」之複查期限,並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複查換證作業。
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依據《營造業法》第17條規定,營造業自領得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5年須辦理複查換證;如逾期未申請,將依同法第5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務必提早準備、儘速申辦,以免影響權益並遭受處罰。
工商發展處進一步說明,業者於複查期限屆滿前,應備妥相關文件,包括: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公會會員證、複查申請書、負責人及專任工程人員身分及資格證明文件,以及財務狀況資料(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營業稅申報資料等),並備齊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向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提出申請。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強調,營造業登記證複查關係業者承攬工程之資格與營運合法性,請務必確實掌握期限,避免因逾期影響後續工程承攬與業務推動。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聯絡電話:037-55928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