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於受理民眾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期間最常遇到的疑問之一便是「承租的租賃住宅是否為合法建物?」,不少民眾反映:「明明有門牌,為什麼卻不是合法建物?」,這樣的迷思,往往導致民眾在簽訂租約並送出申請案件後,經本府審查退件才發現承租建物屬於未辦理保存登記之非合法建物,因而不符申請資格,最終錯失申請中央租金補貼的機會。
工商發展處詹處長進一步說明:「門牌編訂僅作為地址識別用途,並不代表建築物即為合法建築。」,若民眾欲查詢建物是否完成登記,可透過下列方式辦理:
一、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查詢建物登記資料(須支付規費取得電子謄本)。
二、利用內政部提供之公開資訊「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只要輸入門牌地址,查詢結果中若有顯示「建號」,即表示為已登記建物;若未顯示建號,則屬未登記建物。
三、直接向出租人詢問是否持有「建物所有權狀」,該文件相當於房屋的身分證,代表不動產已完成地政登記。
工商發展處提醒,承租合法建物不僅是申請中央租金補貼的必要條件,更直接關係到承租人自身的居住安全與權益保障。合法建物須依法完成建築許可及保存登記,代表其結構、安全、用途等已通過政府相關單位審查,較能確保居住安全,降低違建、倒塌、火災等風險。因此,承租合法建物不僅符合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政策之規定,也是政府落實居住正義、風險控管的重要措施,確保民眾「住得安心、住得有保障」。
另114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即將進入尾聲,尚未提出新申請案的鄉親們,可於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提出申請。凡年滿18歲、具租屋事實之國人皆可申請,其審核基準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不得超過4萬6,545元、持有建物面積不得超過40平方公尺、每月租金不得超過3萬9,000元、租賃建物之出租人或所有權人不得為申請人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租賃建物須為合法住宅,且家庭成員不得重複提出申請,此外,承租社會住宅者因已享有租金優惠,亦不得再重複申請本專案補貼。
詹處長呼籲,租屋地位於苗栗縣且符合上述資格的鄉親,務必把握申請期間,儘早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