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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公告「一百十二年至一百十 五年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 申請補助之受理事項一案

公告「一百十二年至一百十 五年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 申請補助之受理事項,有意願之社區或民眾可依本辦法向本府申請,本府受理期限至112年10月2日(星席一),若逾期可納入113年度執行計畫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