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勞動部新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修正規定,通報任何案件請務必更新>>
辦理((接續))通報應檢附文件:
1.外國人接續通報單2份(一正本、一影本)
2.外國人名冊簡表3份(2正本1影本),(廠工請由線上登入序號)
3.外國人工資切結書1份(正本)
4.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1份(正本)
5.雙方/三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1份(正本)
註:請檢附新雇主接續資格:診斷證明書影本或招募函影本1份
6.外國人護照影本1份
7.委託書1份(正本)
8.郵寄者請附回郵信封(28元郵票) 2份以上請附36-44 元郵資。
如有問題可洽 勞工服務科 037-559248 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