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向監察院巡察委員遞案陳情

  • 發布單位:計畫處

監察院巡察委員每年均有2次例行性至苗栗巡察行程,期間並規劃有接受民眾陳情時段,開放需要陳情的民眾於事先或當日陳情時段結束前,檢具人民陳訴書及相關附件申請登記陳情。

因監察院巡察委員蒞縣接受民眾陳情時程及地點均因應不同行程規劃而有所變動,爰本府均會於巡察委員受理民眾陳情前5日,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縣府新聞專區,發布新聞稿說明陳情時間、地點等資訊,請需要陳情的民眾務必至前開網頁專區關注相關新聞稿訊息。

為了讓民眾當天陳情過程順利進行及安排相關業務單位派員列席說明,自本府新聞稿發布日起,可於備妥人民陳訴書及陳情案件相關書面資料1式4份後(表格如附件,請自行下載使用或至現場索取),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至縣府第一辦公大樓3樓計畫處(為民服務及研究發展科)辦理預約登記;或於巡察委員接受民眾陳情當日的陳情時段結束前,至現場辦理陳情登記(時間及地點以新聞稿公布資訊為準),以利依序安排會見。

如需瞭解更多資訊,請洽苗栗縣政府計畫處,聯絡人:彭莉雲小姐,聯絡電話:037-559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