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苗栗縣政府建築物昇降設備輔導計畫3.0」

  • 發布單位:工商發展處

依據:內政部112年5月12日台內營字第1120805873號函。

公告事項:

一、辦理期間:自公告日至119年3月19日(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期限)。

二、適用對象:本府所轄行政區(屬建築法管轄部分)
(一)原勞動部管理期間列管清冊或自主檢查之昇降設備。
(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特定工廠納管廠區之昇降設備。

三、受理方式: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如有原勞動部管理期間列管或自主檢查之昇降設備及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特定工廠納管廠區之昇降設備,應配合本計畫備齊相關文件代替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向檢查機構申請檢查並取得臨時使用許可證。

四、辦理目的:銜接處理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後昇降設備管理問題,逐步依據建築法相關規定落實昇降設備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