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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公開展覽「變更苗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編號逕人4案)」及公開展覽「變更苗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變更苗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編號逕人4案))」計畫書、圖及召開說明會,並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

  • 發布單位:工商發展處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23條規定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1222日第1006次會議紀錄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1222日第1006次會議決議:「本案除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詳附表1本會決議欄及計畫案名請配合審議結果調整修正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苗栗縣政府111112日府商都字第1110008735號函送修正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10330日第1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節錄本案):七、建議先行提會事項:…()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辦理本次再次公開展覽,並配合旨揭主要計畫變更案辦理細部計畫變更公開展覽事宜。

三、本次再次公開展覽案件係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於內政部審議階段逕向內政部陳情變更機關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及機關用地(詳再次公開展覽計畫書之變更內容明細表)

四、公開展覽期間自1111020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公開展覽期間倘無人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由本府報請內政部逕予核定後發布實施,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五、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111028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於苗栗市公所清潔隊大樓三樓會議室召開,請踴躍參加。

六、旨揭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於本縣苗栗市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3.aspx)

七、張貼公告時間至少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