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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竹南火車站東站地下停車場暨相關設施興建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計畫書,並自民國111年10月1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 發布單位:工商發展處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規定。

二、本府111年10月6日府商都字第1110191951A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計畫書業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民國111年6月1日第294次會議審決,並經本府111年10月6日府商都字第1110191951A號函核定在案。

二、本案計畫自民國111年10月1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內土地應依本計畫書內容、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三、需閱覽本計畫書者,請至本縣竹南鎮公所、頭份市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閱覽(亦可上網閱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5.aspx)。

四、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