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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定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貨物轉運中心區變更為產業專用區)細部計畫」樁位成果圖表。

  • 發布單位:工商發展處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  旨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縣苗栗市公所、公館鄉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民眾踴躍參閱。

二、  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樁位有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申請複測(申請書請逕洽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並繳納複測費用(每筆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複測結果如有錯誤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用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