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敬老禮金發放自治條例」於112年6月經苗栗縣議會三讀通過,苗栗縣政府於112年7月5日府行法字第1120152923號令公布,為宏揚敬老美德,落實老人福利政策,規劃自113年起發放「苗栗縣敬老禮金」,以縣府聯合本縣18鄉(鎮、市)公所名義核發,表達政府對長者敬重與關懷。
112年9月中旬起,由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陸續以郵寄或親送通知單(A4雙面三折頁)方式通知符合資格之縣民,相關發放對象、金額、時間及方式,說明如下:
一、發放對象:112年1月1日(含)前設籍苗栗縣且於113年1月1日(含)前
- 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48/1/1(含)前出生)
- 年滿55歲至64歲之原住民(58/1/1(含)前出生)
二、發放時間:113年春節、端午節及重陽節前
三、發放金額:每人每節核發新臺幣1,000元整
四、發放方式:由公所以「匯款」方式撥入受領人本人帳戶
五、注意事項:
- 請於收訖通知單後,填寫匯款同意書(或個資同意書),並提供本人有效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郵局或本縣農會帳戶為優先),影本務必清晰可辨視戶名、帳號資料。
- 填妥之匯款同意書(或個資同意書),請於112年10月31日前送交至戶籍所在地公所。
- 如因提供之帳戶無法入帳(如帳號錯誤、警示帳號、帳戶凍結…等)有退匯情形,改以現金發送。
- 每節前30日亡故或遷出本縣者,將逕行註銷列冊,不另通知。
特別提醒:
苗栗縣政府不會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或登錄,亦不會電話要求到ATM或網路銀行操作轉帳或設定,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避免個資被竊或遭詐騙。如有任何疑義,詳情請撥打縣民專線1999或洽詢戶籍所在地公所。如遇可疑網站或訊息,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