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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5款有關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得免當事人親自到場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於109年2月11日以台內地字第10902605793號令訂定發布

  • 承辦人:鄭薇真
  • 聯絡電話:037-559121
  • 上版日期:109-02-14 14:18

為便利民眾申辦土地登記並避免其親自到場核對身分之往返奔波,內政部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5款規定,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為免當事人親自到場之管道。

本措施係由當事人應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於內政部指定網站登錄相關聲明登記資訊,表示義務人處分真意,再藉由專業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分,產生確認當事人身分及真意效果,登記機關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俾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

揭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法及程序,詳參附件內政部109年2月11日台內地字第10902605793號令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