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於113年8月31日12時許接獲民眾報案位於頭份市中央路與文化街口,有部普重機車自摔,經到場了解後係39歲劉姓民眾騎乘普重機車,其9歲女兒站立於腳踏板且未戴安全帽,行經該路口時,因不明原因自撞分隔島,劉民傷勢較重,有腦出血情形,已送往為恭醫院治療。9歲女兒僅有擦挫傷,身體無大礙。現場駕駛酒測值為0,相關事故發生原因還在釐清中。乘客未戴安全帽及站立於機車前方違規行為,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條舉發,分別處以駕駛人新台幣500元及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頭份分局呼籲騎乘機車時應配戴安全帽,且依規定的方式乘坐,以防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