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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被限制出境 可否提供道路用地為擔保品?

  • 承辦人:賴秀燕
  • 聯絡電話:037-323633
  • 上版日期:113-05-22 14:40
  • 下版日期:114-11-22 14:40

       有民眾詢問「因欠稅被限制出境,可否提供其所有道路用地作為擔保品以解除出境限制?」。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欲以道路用地為欠稅擔保以解除出境限制,依規定須產權清楚無糾紛之財產,另該筆道路用地須經縣市政府編列預算列入徵收補償計畫,並經當地縣市議會通過者,才可作為欠稅之擔保。

       該局進一步說明,提供其他土地作為擔保時,擔保標的價值須與欠稅額相當,並符合「易於變價」條件,其價值是按土地公告現值乘1.2倍計算。因提供擔保而解除出境限制者,所提供之擔保財產需俟繳清欠稅後才可退還,並非返國後就可退還擔保品。